这一概念深入人心,让所有人都养成交税的习惯其次,将来随着财政松紧变化,可以随时调整退税的范围和税率。到那时候,这些退税过程中留下的数据和资料,将极大的减轻新税征收的工作量。
再次,“乡绅一体纳粮”还是雍正在康熙“永不加赋”这一所谓“仁政”的基础上,将口赋并入田亩的一种税收政策这将给工商业乃至城市化发展起来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带来极大的阻力。
最后一条,丁口赋的收缴,也保护了清丈和编户的成果使全国性的人口统计变成了常态化的工作,有利于朝廷施政。
因上述原因,朱翊钧权衡再三,并与内阁详细分析研讨之后,新出台的一条鞭法并未跨到“乡绅一体纳粮”不过是“实事求是”使然耳。
原时空条鞭法推行过程中,江南小民蒙其利,多以为此乃善政。而在北方,一条鞭法的推行过程中因为货币投放量和流通双不足,反而在局部地区变成了恶法。
北方农民在缴税季集中卖粮,因为粮食市场不如南方发达,造成了“钱贵粮贱”的情况,极大的增加了他们赋税负担。而且原时空北方吏治败坏甚于南方,导致在征税过程中,地方官滥增“火耗”,也变相加重了赋税。
在本时空,朱翊钧和张居正等人在推出一条鞭法时,有意识的在朝廷南北和边地都选择了很多州府进行试点,较为充分的暴露出了问题。
同时,朱翊钧所布局的工业联合体,因为矿产资源的关系,其生产环节放在北方居多,进而强化了帝国北方的市场经济,变相增加了帝国北方的货币投放量。
更因为本时空发生了“李朝斗跳河救母”事件,财政状况相对较好的朝廷大幅增加了京官的俸禄,进而将大量白银投入了北方的流通环节,客观上缓解了“钱荒”。
至于散碎银两熔为官银过程中的火耗问题,朱翊钧则直接把雍正皇帝的“火耗归公”抄了过来。
在万历五年的时候,朝廷给京官大规模加俸禄就导致了很多地方官的不满我们干着基层最苦最累的活儿,升官比京官还慢,如今工资还差一大截子,这不是逼着我们贪污吗?
然而当时的朝廷确实无法支撑给全天下官员加俸,只照顾京官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否则再来两个李朝斗那样的,皇帝的脸还要不要了。
但不给地方官加俸禄,潜台词其实是地方官有来钱的道儿,他们不需要加俸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好的导向。但在未实行条鞭法之前,朝廷也不可能再给小民加税用以养廉,因此这两年这事儿就一直拖着。
条鞭法试点后,有些地方官利用火耗上下其手,部分比较黑心的竟然收到到三成,属地民众的赋税反而加重了。但试点么本就是要充分暴露问题的。
因此伴随着条鞭法全面推开实行的,还有后世雍正皇帝的“火耗归公和养廉银”政策。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试点州府因为白银质量的不同,火耗平均成本为三分。于是朝廷明令规定火耗为百分之十三,多加一分即以“贪赃”论罪。
所有火耗均由布政司统一收缴,造册之后统一向下发放。诏旨上说:“与其州县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
这种制度带来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是直接增加了地方财税收入,提高了地方应对灾害的应对能力其次确定了俸禄和养廉银相结合的收入制度,将地方原来的横征暴敛,随意加赋的自由裁量权取消,灰色收入转为明面上的补贴,降低了腐败风险。再次,统一规定了火耗标准,也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将火耗归于布政司还带了一个好处,是增加了省级地方政府对下级的掌控力。按照当初盐政改革的设计,售盐区的划定是以县为单位的。这政策直接造成了县富而府、省穷的局面,不利于省、府两级对县治的掌控。
如今火耗归省支配,朝廷允许布政司出台本省的养廉银发放标准,对于各省因地制宜的治理增加了一个强有力的抓手。
而养廉银的发放,反过来又拉大了地方官与京官的收入差距以万历八年年底,侍从室出身的四川巡抚王廷赡为例,其养廉银高达五千五百两,接近其年俸的十倍。
京官虽然眼馋这高收入,但并不十分羡慕。因为此际朝廷的政体改革还没有深入,地方官的幕僚等人员都需要官员个人给开工资,因此养廉银暂时还不能造成“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