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圣罗和德意志的爵位体系  双鹰涅槃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成为主要的贪污腐化来源。神职人员的职位常常落到出价最高的竞标者手里。在长期数位教皇和皇帝之间的竞争,教皇赢得选择主教的权利。在这场争执中,帝国就在日耳曼爆发了内战。

削弱了皇帝们在日耳曼和意大利的统治权。当皇帝被暂时逐出教会并且投注于对抗罗马的战争时,帝国的政权就已失去效力。在未受到皇帝的干预或帮助之下,地方上的日耳曼亲王团结自己的力量并与维京人作战。在意大利,兴起中的城邦国家联合起来组成伦巴底联盟,并拒绝承认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地位。

因此随着德意志各诸侯离心倾向的加剧,皇帝的地位不断下降。1356年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颁布《金玺诏书》(《黄金诏书》)以后,皇帝实际由王国境内七大选帝侯选举产生,他们是最古老同时也是最具权势的三大教会诸侯: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四大世俗领主:波希米亚国王、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滕堡公爵,勃兰登堡藩侯,本身代表帝国的成员国不再认为皇帝与帝国有实际价值。

在日耳曼和意大利的政权,自此从皇帝身上转移到地方上的亲王和城市。皇帝的军队叛乱,占领由他们驻守的城市和城堡,并宣布这些地方被解放。而当时的皇帝为重新夺回意大利,对日耳曼地方上的亲王作了很多的让步。到了十三世纪中期,神圣罗马帝国便已名存实亡,皇位更虚置达二十年。日耳曼的亲王只关心自己所保有的东西。意大利的城邦国家并不接受日耳曼的统治者,而且他们也强大得足以防卫自己。

中古时代的皇帝是由日耳曼的亲王推选出来的,但仅徒具空名,对地方的控制力远远不及他们对自己家族庄园的掌握。几个世纪以来,日耳曼只能算是欧洲的一股小势力。

16世纪时,哈布斯堡家族试图重振皇权,但因欧洲各国和德意志诸侯的联合反对而作罢。

国王

编辑

国王和皇帝经常是同一个人,一般来说,帝国统治者首先会获得“德意志国王”(同时兼“意大利国王”),在到罗马接受教皇加冕后,才会成为皇帝。七大选帝侯时代,选帝侯也只选出德意志国王。极少数帝国统治者没有获得皇帝称号。哈布斯堡时代,帝国统治者才直接采用皇帝称号,这时德意志国王和意大利国已经不再使用。

不过神圣罗马帝国有在父亲活着的时候把儿子加冕成为国王的先例。因为毕竟有“选举制”这个坎,为保王位(皇位)顺利传接这是个办法。儿子会有“德意志国王”,还有“意大利国王”(或叫“罗马人国王”)的称号。不过就是个太子而已,不会行使真正国王的权力。

另外,七大选帝侯时代,波希米亚国王是帝国唯一的实体王国的国王。帝国晚期,勃兰登堡边伯(兼普鲁士公爵)升格为普鲁士国王。

选帝侯

编辑

(Kurfürst)

英文为Prior或省为Elector,简称选侯。帝国中期,在黄金诏书的规则下,皇帝由七大选帝侯选举出来,选帝侯遂成为一种高级爵位称号。

七大选帝侯包括三个宗教选帝侯(美茵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和四个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边伯、莱茵行宫伯爵)。由于国王、公爵、行宫伯爵(王权伯爵)的地位或权利很高,因此勃兰登堡边伯国最常被称为勃兰登堡选侯国。

帝国晚期选帝侯有所增加,但这时由皇帝由哈布斯堡家族世袭,因此选侯实际上作为一种荣誉爵位称号而存在。

亲王

编辑

王室男性成员的称号,有时候也是某独立国家的最高君主。帝国的亲王相当于公爵,而不像西欧的亲王,相当于大公。

像原为帝国组成部分的列支敦士登,现在仍是亲王国,但一般译为公国。

大公

编辑

奥地利公爵为了彰显自己皇族的特殊性,将公爵升格为大公(Erzherzog),这个头衔来源于法兰克王国时代的称号,但在神圣罗马帝国,这是独一无二的爵位。

这一爵位后来也往往授予皇帝的储君。

大公(GrrandDuke)中世纪末期出现的爵位,勃艮第公爵为突出自己的显赫地位而首创。后来托斯卡纳、卢森堡等领主也陆续获得了这一头衔。卢森堡大公自今仍在使用。

公爵

编辑

在帝国建立时期,即有四大公国,都是由帝国建立前德意志强大的部落公国转化而来,包括萨克森、巴伐利亚、施瓦本和法兰克尼亚,加上由原中法兰克王国转入帝国的洛林公国,即为五大公国。

早期帝国的国家元首就是从公爵中“选举”的。当时公爵的家族可以这样说:“皇帝轮流做,来年到我家。”成为公爵,其实就是离国王之位咫尺了。每个王朝都是从公爵家


加入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