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罗马帝国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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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爵位问题是很多朋友都感兴趣的,不过大多数朋友还只是停留在“公侯伯子男”这五等爵位的认识上,其实德国作为“以君主为首的贵族政体”(米塔艾斯语),而且神圣罗马帝国作为二元帝国,所以情况会变得超乎想象的复杂。
中文名
神圣罗马帝国爵位
爵位
《萨克森法典》
分类
7个等级
顶端
国王
目录
1.1爵位
2.2皇帝
3.3国王
4.4选帝侯
5.5亲王
6.6大公
7.7公爵
1.8侯爵
2.?亲王
3.?行宫伯爵
4.?方伯
5.?边伯
6.9自由伯爵
7.10伯爵
8.?帝国伯爵
9.?城堡伯爵
1.?莱茵伯爵
2.?高级伯爵
3.?森林伯爵
4.?荒原伯爵
5.?要塞伯爵
6.?场地伯爵
7.?港湾伯爵
8.11子爵
9.12男爵
1.?帝国男爵
2.?男爵
3.?自由领主
4.13骑士
5.?帝国骑士
6.?骑士
7.14容克
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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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是等级社会,也就是说法律面前并非人人平等。中世纪盛期的《萨克森法典》中关于军队盾牌制度来解释等级制度的形成。共有7个受邑者的等级。处于顶端的是国王,其次是大主教和主教,再次是世俗贵族,伯爵和自由领主居四,陪臣和家臣居第五,他们的封臣居第六,最后是单盾骑士。
先了解一下社会等级,再了解世俗贵族的爵位问题(这里把宗教阶级撇开)。
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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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理解的,最大的BOSS。这个词来自西罗马的皇帝。字面直译为凯撒或者沙皇。
自奥托一世(奥托王朝第一任皇帝)由教宗加冕以来,每一位罗马人民的国王都希望获得皇帝名号。但由奥托一世所创建的帝国,其皇帝称号来自于当年教皇从东罗马女皇手上夺取来赋予法兰克查理曼大帝的“西罗马皇帝”称号,皇帝通过征服意大利来取得“罗马皇帝”的合法性。帝国的所谓选帝侯,其直接选举的当为“罗马人民的国王”,而非皇帝。因此,并非每一位德意志统治者都可以成为皇帝,只有进军意大利,接受教皇加冕的强者,才可获得这一殊荣。
神圣罗马帝国的范围,在奥图一世和后代的不断使其有地区纳入、加盟下,从日耳曼平原北至波罗的海,东达今天的波兰部份,并南抵今天的瑞士、波希米亚、奥地利和意大利的北部。打从一开始,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即面临一个相同的难题,也就是如何保持对德意志和意大利这两个不同地区的控制,因为两地中间隔着阿尔卑斯山脉,统合上并不容易。
神圣罗马帝国的成功,基本上是受惠于日耳曼和意大利这两个主要成员。日耳曼人并没有消除多少野蛮的特性。他们很早就被查理曼征服。帝国也从意大利的文化、科技和贸易等方面获利良多。意大利人欣然接受由帝国确保的和平与稳定,因为他们曾在五百年前受到入侵。由帝国所提供的保护防卫了罗马教廷,并且让意大利的城邦国家得以开始发展。
帝国皇帝的军队由教会土地的佃户所担任,他们有义务为皇帝服军役,是皇帝在与教会决裂而失去权威前这些士兵是皇帝军队的多数。第二种重要的部队是由庄园农奴组成的兵团,虽然他们一部分会在接受最好的训练与装备后成为骑士,却不是自由人。第三由帝国分予土地的自由民、军户、农民、骑士也有义务服从号召。之外帝国内所有的部队皇帝理论上皆有权指挥,各公国在皇帝的请求下也会提供军役的号召。这些军队会被用来镇压由帝国内贵族和农民所参与的暴动或政争,也必须抵挡来自北方的维京人和东方的马札儿人所发动的入侵。
在奥托王朝与萨利安两朝,皇帝还有实际的权力,帝国军的指导权让皇帝在具掌控帝国内成员的实力。
然而,皇帝和教皇之间的对抗,间接的形成了日耳曼的未来命运。这项对抗是关于皇帝对主教职位的授予,和日耳曼境内其他教堂神职人员的任命。教皇葛列格里七世反对这项措施,因为如此一来导致教堂神职人员的职位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