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以法律角度,常书欣案为例,分析此次合同事件相关法律问题  无限觉醒天赋系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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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我的想法: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对方强调这个合约是“授权协议”但实际上是“委托制作”,或者老作者被强制续约的情况下以“显失公平”为由提出解约,或者是个思路。但是再次强调,你依旧需要证据意识,包括对方的新闻发言、微博文章、作家助手公告、网站公告等,都要保存,以驳斥对方“我没说过”这种无赖行径。

(二)目的意识

我们做任何事都要有一个目的意识,这一次的合同时间,真的有人想过自己要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吗?

是让yw更改新合同,将“聘请”,“委托制作”这种坑规避掉?(未签约新人比较关注)

是想让自己从不平等合约中解脱出来?(已签约老人比较关注)

或者是,广大的作者朋友,有识之士所思考的业界生态,网络作家(乃至网络授权连载的传统作家)未来的利益?(从反垄断角度、行业规范角度解决问题)

只有目标明确,劲儿往一处使,才能真正的解决我们想解决的问题,保证我们所有人的根本利益。

吐槽、发泄、怒吼、嘲讽、围观都不能解决问题,依法维权才是根本途径。

(三)证据意识

证据意识,我不再多做强调,因为在本文(一)、(二)两部分,我已经大概将什么情况要保留何种证据说了一遍,这里尤其是可能会应诉维权的作者,更需要证据意识,有条件的话,可以做证据保全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是不需要质证环节的,省却了许多扯皮的时间。

二、单从法律条文及通说角度,就合同中敏感词汇做名词解释

这一节我列几个名词解释,大家根据文意理解(中文意思,微笑.jpg)完全可以理解,不需要谁来说谁过分解读,也没必要说带节奏什么的。

1、聘请、聘用

百度百科解释:聘请任用

实际上,在我国《劳动法》中提及聘用的场合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yw的合同里,使用了“聘请”的字眼,不知道是否在设定合同条款的时候,已经想到了这一条抗辩理由来否认“雇佣”的事实。

但是,聘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这一点毋庸置疑。而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这么一看,yw的合同里具备了1,2,3,4(网站),6(你的报酬就是你的稿费呀,微笑),不具备7,8,9。

作者朋友们也不要怕,如果日后公司以“聘任”为理由,主张你们是雇佣关系,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26条作为抗辩事由,来驳斥对方的主张。

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这里还是要强调,留证据,留公司现在打死不承认这是雇佣合同的一系列言论(书面、网站、推送)的证据,以免事后对方反口。

如果对方主张的雇佣关系成立,我们的作品就会变成“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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