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38 莱阳事件3  世间路之山阴林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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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证据,既然如此,画押收监,连周围的证人都一一摁了手印,也就是说,狱头将来连翻供的可能都没有,红口白牙,也是铁案。

邹氏却死活不承认,即使被打了十大板,也是咬紧牙关不松口。县令仅凭狱头的口供,也无法证明邹氏是否是杀夫凶手,也无人能够证明邹氏是狱头的姘头,除非邹氏亲口承认。而且邹氏有不在场的证据,她去买药,回来就看到丈夫暴毙,就去报官,是狱头栽赃自己,而且她自诉与狱头没有任何交往,也无人作证她两人有来往。邹氏知道,一旦自己承认了,结果就是斩立决,甚至有可能被剐刑,所以她肯定顽抗到底,最终因为没有证据,县令只好释放了她。

县令在这个事情上,算是门清的人,既给出了真相,又照顾了乡情(乡情就是李殿良该死),不要以为县令喜欢破这些通奸杀人案,对他们的仕途没有任何好处,将来说不定就会被看作是教化不好,所以他将打击对象控制得很小,就是仵作也仅仅是打了二十大板,然后辞退,把府衙里仵作的小儿子调来,也算是处理得当。

不过人的命也真怪,李殿芳作为李殿良的堂弟,自从哥哥死后,就天天来骚扰邹氏,甚至用强,结果被邹氏用剪刀捅破了肝脏,死了,兄弟俩前后脚,间隔不超过十天。

过程恰好被几个玩耍的小孩子看见,童言无忌,县令只能采信了这个说法,邹氏也是无罪释放,李殿芳不仅丢了性命,连自己在县城的房子也赔偿给邹氏。大元朝律法就是这么可爱,强奸妇女,被杀就是要家产赔尽,当然必须当场发现,这个邹氏不简单。

邹氏连杀两人,为民间除害,自己毫发无损,白白继承了李殿良兄弟的一大笔财产,其实她也不是什么好鸟,她做的事情林荃都曾目睹。林荃第二天就对邹氏的行为进行了复盘,发现她的每一次行动都仿佛在自己控制之内,不给人以话柄或证据,也就是讲,她的思路特别清晰,看似与狱头合伙,实际上就是利用他而已,这女人又是一个绝顶聪明的人,令人恐惧的存在。

不光他,钟意和袁成也是这么看的,觉得此事就是在她的算计中。

但是,这样以来,她在莱阳城待不下去了,就回到西留娘家,迎接她的竟然是更加精彩的人生。

谭老二逃脱,不知所踪,县令也不想追踪,发了捕人告示之后,此案就此审结,狱头死罪,只有此一人受罚。

继续复盘,袁成问林荃,为何不向县令说出真相,林荃回答道,说不清。

又问,为何不把狱头放回去,还要绑他呢?林荃的意思是,事情走到这步,只能把他丢在李家,当时有种感觉,如果狱头不在,我们就是最大的嫌疑,但是县令没有证据,无法给林荃定罪。把他留在这里就是来搅浑这水,如果他不在,遇到不讲理的县令,以仵作的结论,就对我们用刑,强迫我承认谋杀李殿良,那就有趣了,当然,这是最差的情况,县令终究会知道,李殿良是被捂死的,如果狱头不在,林荃就有可能被下狱,好长时间出不来。

这也是他留薛三在家的用意,留一后手。

说白了,绑狱头,虽然是临时起兴,但也是无奈之举,证明一些事情确实很难。

袁成仔细想了想,此事如此处理,或许是最好的办法。

林荃接着讲,“很多事,获取真相并不容易,此案若狱头不招供,县令仅凭这些证据,实在无法定罪,只能用刑,迫使一方招供。例如邹氏,到底她有没有动手杀死李殿良,你我只是在屋外,并不确定,但是她脱不了干系,或许只有一种办法,能解决此事,就是在邹氏出门之前,将她与狱头二人全部杀死。不过也没有必要,即使县令冤枉我们,我们也有办法自证清白,就是道义来讲,李殿良之死,也是活该。”

后来林荃中进士后,赴县令大人筵席。席间,县令问他,是不是他绑的狱头,林荃承认。县令说自己早已经猜到,他给林荃复盘,认定此案就是狱头挟邹氏所为,再无其它条理可推,而且即便狱头不承认,县令也是会想办法定他的罪,毕竟县令早就想除去他,在林荃面前也很坦白自己的想法,林荃理解。当天,若不是林荃绑了狱头,邹氏可能就要遭殃了,就不是十大板的事了,即使狱头不承认,他也再无可能在县衙中立足,赶走是最轻的处罚。

进士迂腐,至今,林荃没有见过,所有的县令中,就没有一人不是人精。

县令说,商人杀人,一般而言,不会那么直接,除非逼到份上,这就是本案最大的疑惑所在;即便是杀人,目标也应该是惠家,毕竟惠家此事做得有些露骨。

林荃告诉县令,如果自己要报复,也会让惠家倾家荡产,李殿良更不会死在床上。不过没有必要,惠家在乡间也不是风评差的人家,逢灾年多有施粥,况且惠家也仅仅是捣乱,并没有置人于死地的想法。

总之,乡间的是非曲直复杂的很,不是黑白分明的社会,也是对县令大人恭维一番。

两人惺惺相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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