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雷号称“急风剑”,剑当然是有些快的,少年似乎根本没有察觉,于是李寻欢就出手了。
小李神刀,冠绝天下,出手一刀,例不虚发!
曲归看着诸葛雷,似已有些出神。
阿飞的剑已很快,但他并非不能对付。
而李寻欢的刀……
这刀也并不如何快,但不知为何,曲归看过了方才那一刀,心底便生出了一个想法
——那一刀,他闪不开。
这想法毫无根据,似乎只是直觉,但他不能不信。
曲归将背上的剑解下,拿在手里端详。
这剑只是寻常的精钢长剑。
他忽然想起了他欲以树枝与扫地僧比武时扫地僧的话:“不行。”
没错,不行。
这柄剑,决不能和李寻欢的刀相争锋。
它的材质虽然要比阿飞的剑强得多,但“兵器”本不是强在材质,而是手感,是默契,是一丝一毫都不能差错。
曲归若想以剑与李寻欢、上官金虹这等高手争锋,非得寻一把趁手的兵器不可。
阿飞没想到诸葛雷会偷袭自己,诧异看了眼他的尸体,在黑蛇所丢的金银中拿出自己的五十两“酬劳”,到柜台前买了酒,找到李寻欢,道:“我请你喝酒。”
李寻欢笑道:“喝酒可以,不过得换个地方。”
他们一起坐上了李寻欢的马车。
“他们”,当然是李寻欢、阿飞,还有曲归。
阿飞不认得曲归,本不想请他喝酒的,但他好像是李寻欢的朋友,那就只好把他也带上了。
好在足足五十两银子的酒,是绝对足够三个人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