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都执意继续混社会做违法生意的……葛洪则只是利用两家空壳公司给他们提供养老和伤残保险。
对于这些天生的、或者和黑帮纠缠过深无法洗心革面的人,葛洪则完全用另一套独立在公司之外的“帮会制度”来管理。
多少模仿了一些青红帮这类传统帮会的结构。
葛洪设堂口。
总堂之下,设立诸多分堂口不限数量,既可帮会众人自行申请建立新的堂口,也可以是未来并入进来的帮会整编。
为了管理,总堂设有:事物堂、议事堂、刑律堂三个特别堂口。
事物堂负责处理帮会日常事物、对外交涉、生意监管和财政核算分拨。
议事堂由总堂之下各分堂口派代表参加,负责重大事物决策、内部利益分配、组织对外的统一策略、以及人事任免等职责。
刑律堂则由13位由议事堂‘刑律执行’组成,帮会内外众人触犯帮规则交由刑律堂口负责刑讯、惩处。
另有一些补充规则。
诸如:每三年由议事堂重选事物堂‘话事人’一职,刑律堂不负责任何经营及利益分配,十三位刑律执行皆是退一补一,如不犯徇私枉法、背叛帮会之类的大错,则可以终身任职。
当然此刻这一切还只是事业初创的阶段。
三大堂口还未建成,旗下的分堂更是一个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