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空统工部、匠师、司木、司土、司金、司水、司玉、司皮、司色、司织、司卉等。
分设上大夫、中大夫、大夫、上士、中士、下士。
北周初年和北周末年,天官府权力极大,其余五府之事总于天官。
此外还有大前疑、大右弼、大左辅、大后丞(以上称四辅)、大丞相、总管等官称。
要知道的是,后周改革官制与王莽改官制一样,充满着复古思想,但魏晋以来三省制度的发展已不可逆转。即使在后周官制中也依然存在着三省制度的内涵。
比如,天官府的御正上大夫掌出纳诏命,春官府的内史上大夫“朝政机密,并得参详“,相当于中书省监、令之任。天官府的纳言大夫,掌侍从左右,亦参与机密之事,相当于侍中之任。六官的地位实与尚书八座的地位相当。
所以隋代北周后,首除六官,恢复三省,并非偶然。
北周地方分州、郡、县三级。除雍州(治今陕西西安市西北)设州牧外,各州设刺史。郡除京兆设尹外,各设太守。县设令。
州、郡、县各以民户多少分为五等,决定命官高下。
军制亦仿周官六军之制,把十二军鲜卑禁旅改为六军,六军分统于六柱国,每军设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督两开府,共二十四开府,开府下又有郎将,称之为府兵制。
西魏时掌握实权的宇文泰与宗室元欣都是柱国,与六军柱国合起来为八柱国。
3、北周官爵详列
北周官制比较完备,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六卿“及其属官上、中、下大夫,上、中、下士之官。
官阶不叫“品“,而叫“命“。仿“九品“而定“九命“之制,“一命“最下、“九命“最尊。
“九命“官制创始於西魏,《周书·文帝纪》云:
魏废帝三年(公元554年)春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改流外品为九秩,亦以九为上。
北周承西魏之制,每命再分为二,《通典·职官》云:
后周制九命,每命分二,以正为上,凡十八命。又行五等封爵:王、公,正九命;侯,正八命;伯,正七命;子,正六命。禄制以石为准,如公为万石;上大夫四千石;“下士“为一百二十五石。
具体官爵详情如下——
正九命(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王爵、国公、柱国大将军、大将军
九命(从一品):
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军三司(建德四年,改为开府仪同大将军,仍增置上开府仪同大将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建德四年,改为仪同大将军,仍增置上仪同大将军)、雍州牧
正八命(正二品):
少师、少傅、少保、侯爵、骠骑将军、左光禄大夫、车骑将军、右光禄大夫、刺史(户三万以上者)
八命(从二品):
四征(征东南西北)将军、左金紫光禄大夫、中军、镇军、抚军将军、右金紫光禄大夫、大都督、刺史(二万户以上者)、京兆尹
正七命(正三品):
六卿(大冢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大司空)、伯爵、四平(平东南西北)将军、左银青光禄大夫、前后左右四将军、右银青光禄大夫、帅都督、柱国大将军府长史、司马、司录、刺史(万户以上者)
七命(从三品):
冠军将军、太中大夫、辅国将军、中散大夫、都督、刺史(户五千以上者)、郡守(万五千户以上者)
正六命(正四品):
小冢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等上大夫、子爵、镇远将军、谏议大夫、建忠将军、谘议大夫、别将开府长史、司马、司录,刺史(户不满五千以下者)、郡守(万户以上者)
六命(从四品):
中坚将军、左中郎将、宁朔将军仪同府,正八命州的长史、司马、司录,右中郎将、郡守(户五千以上者)、大呼药(雍州牧主要僚属之一,下有小呼药,职司无考,开隋后罢)
正五命(正五品):
天官:司会、宗师、左宫伯、御正、御伯、主膳、太府、计部等中大夫
地官:乡伯、左右遂伯、每方稍伯、每方县伯、每方畿伯、每方载师、师氏等中大夫
春官:礼部、守庙、典祀、内史、太史、大司乐等中大夫
夏官:军司马、职方、吏部、右武伯、兵部、大驭、司右、驾部、武藏等中大夫秋官:司宪、刑部、蕃部、宾部等中大夫
冬官:工部、匠师、司木、司土、司金、司水等中大夫
男爵、宁远将军、左员外常侍、扬烈将军、右员外常侍、统军骠骑、车骑将军府,八命州的长史、司马、司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