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那唯一的办法,就是让这家人消失在户籍之上。
既然户籍消失,那就意味着田亩也不再属于这户人。
户籍中查无此人,那就意味着官员非但可以侵吞这家人的田地,还可以将这家人逼为自己的奴隶!
这么简单的道理,百姓不会想不到,也不会有人真的蠢到为了躲十几石粟米的农税,就冒险失去所有土地,甚至失去‘民’的身份。
百姓行贿官员的动机,可谓几近于无;非说有,那也只剩下商人为了摆脱商籍,从而试图以金钱行贿官僚。
但户籍的改变,也不是什么阿猫阿狗能做到——就连食禄二千石,贵为九卿的内史本人,都没有权利将一个人的户籍,从商籍挪到农籍。
要想达成目的,这个商人起码要将拜帖送到当朝丞相面前。
而现实中,这样的事根本不可能发生。
——别说丞相了,就连一郡之守,乃至于一县之令,都不可能撇下名声不要,去见一个‘浑身铜臭’‘低贱粗鄙’的商贾!
也就是说在汉室,百姓行贿官员完全没有必要,也必然不可能发生。
百姓行贿官员的动机都不成立,就意味着汉室的‘行贿’,只可能发生在官员和官员之间。
比如下属为了讨好上司,地方官为了讨好京官,乃至于行政官员讨好监督官员而行贿,就是后世‘行贿’一词经常出没的地方。
这些情况中,也同样有‘汉室不会出现’的范畴之内。
——官员行贿监管部门,在汉室绝无可能发生!
不是因为汉官人均清正廉洁,也不是因为这种手段没被官僚发现,而是汉室,本身就没有官僚监管部门!
名义上监督百官私德的御史大夫,实际上却是‘亚相’的职能,属于帮助皇帝抗衡丞相的‘副丞相’;而御史大夫属衙本身,也并不具备审核、任免官员的权力。
充其量,也就是在官员升迁的时候,御史大夫能拿出候选人的大致状况,核查其政治成分可不可靠,往上数三代有没有出过不法分子。
仅此而已。
汉官私德、品性如何,全靠其自觉,以及‘人民群众的眼睛’。
连监管部门都没有,行贿监管人员就无从说起了。
再加上汉官普遍刚烈,对个人要求相对更高,也很少发生官员借助公权牟取私利的事。
其中的特例,如宁成这样的大贪官,则是被太史公写进了《酷吏列传》,为后世唾骂,遗臭万年。
而仅剩的其余两种状况,就已经将‘行贿’的负面影响降的很低了。
下属孝敬上司,虽然严格意义上依旧属于错误,但从实际状况来考虑,却也不是什么大事。
或者说,换个角度分析,甚至换个词形容这个行为,就很容易让人接受了——下属为了能在工作中,与上司配合的更默契,而建立了一定程度的私人关系。
既然是‘私交甚笃’,那贿赂行为,也就可以解释为‘君子有通财之义’了。
至于地方官员行贿长安官员,也可以理解为‘仰慕京官威严,故略输钱财,聊表敬意’。
当然,这些用来忽悠无知百姓的说辞,自是逃不过皇帝的慧眼如炬。
而汉天子也同样默许这种状况的存在,究其根源,主要是两点。
其一,是官员之间的贿赂行为,没有对国家造成损害。
——贿赂用的钱,不是通过挖国家墙角得来,国家并没有因此遭受损失!
至于行贿导致的钱权交易,也同样不会对国家造成什么影响。
其二,便是官员之间的行贿行为,非但不会让国家遭受损失,反倒有可能让国家得到利益!
或许听上去让人匪夷所思,但实际状况,却恰恰如此。
——官员之间行贿,能有什么图谋?
左右不过是谋求升官罢了。
在后世,这属于‘破坏公平竞争’,但在汉室,这个问题同样不存在——汉室的官场,根本没有竞争可言!
后世考公,那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国家任命官员,那是在很多候选人当中择优选取。
但在汉室,别说择优录取了,能有人来占坑当官,就很不错了!
做成什么大事不说,只要不出大的纰漏,就已经足以在汉室,被称为‘合格的官员’了。
这种情况下,某位高官收受贿赂,把一个一百石的官员,私自提到四百石的位置?
——只要那个行贿者能胜任四百石的工作,甚至只是不出什么岔子,那受贿者非但没有以权谋私,反而还要记一个‘为国选材’的功劳!
汉室基层官员的欠缺,究竟到了什么地步?
——与百姓能用钱赎罪一样,有钱人也同样可以花费钱财,合法的、正大光明的从官府领走一个官职:赀官。
在历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