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有一条自秦末之时,就为汉家一直沿用的条例:军士不幸死者,吏为衣衾棺敛,转送其家;祀以少劳(猪、羊各一),长吏视葬。
吏,在军中多指负责记录士卒功勋的军法官,而长吏,则指直接指挥这位阵亡士卒的最低一级主官。
在行政单位,官吏遍分为长吏、少吏两种,长吏指全掌一曹之事的正职,如里正、啬夫等,都可算作‘长吏’。
有决策权,就意味着长吏必须有足够的秩禄,腰间系有象征权力的官印,所以通常情况下,长吏的俸禄不会低于一百石。
而少吏,则指无任何决定权,只能遵从长吏的指令,配合主官进行工作的副职。
通常情况下,少吏所指的,便是那些俸禄低于一百石的编外人员。
这样的人,在后世被称为刀笔吏或临时工,而在汉室,被称为斗食——俸不足石,以斗发之也。
这则条令的意思就是说,有士卒在战场上阵亡时,军法官要负责为其置办丧服、棺木,并同阵亡将士的尸首一起送回其家中,送上少牢规格的祭品,并由该士卒身前的主官亲自参加葬礼,以保证一应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与行政单位所不同的是:军中长吏和少吏的区分,远没有行政单位那般复杂。
——从统掌五十人的屯长开始,往上都可以视作长吏。
也就是说:在汉室,哪怕是一个大头兵阵亡,也会有屯长一级的军官出现在葬礼现场,代表国家,向烈士表示哀悼。
死人都有如此高规格的待遇,那些立下武勋,并在战场上活下来的将士,那就更了不得了!
从最轻的‘探得敌情’,到最重的‘先登之功’,士卒每一项功劳,都会被军法官详细记录。
若战后不幸阵亡,那这些功勋的赏赐,将送到烈士的家人手中;烈士的丧葬规格,也会在已有基础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升级。
若存活下来,那自是皆大欢喜——军法官会如实将战斗中,立有功勋的将士名单上报,朝堂再根据法律条令进行封赏。
功劳小一些的,至不济也能捞到一笔不少的钱财,以及‘x年不用服徭役’的待遇;功劳大的,更是封官进爵,不设上限!
有如此完备的条令存在,柴武却依旧多此一举的请求刘弘封赏、抚恤,这就是汉室的时代特性,以及政治文化背景所导致的了。
作为将领,柴武要想一如既往地得到麾下将士的追随,就必须全心全意的为属下谋福利。
也就是说,无论刘弘本意如何,柴武这个态度,是一定要拿出来,摆在朝堂之上的。
而身为臣子,柴武也需要借此机会,再次给刘弘一个重申自身神圣性的机会——雷霆雨露,皆为君恩。
——诸将士的赏赐,不是我柴武给的,是当今天子恩赐。
对着这套脱裤子放屁般的政治流程,刘弘还是有基本了解的。
见柴武将竹简高高举起,刘弘稍测过头,眼神示意身旁的王忠,将那卷竹简取来。
待竹简被王忠恭敬的奉上御案,刘弘缓缓摊开竹简,大致扫了一眼。
“原来如此吗···”
只见竹简之上,前面一小部分,与柴武方才所言大同小异;而后面那记录着数百上千个人民的部分,其前后顺序却颇为有趣。
——排在第一位的,居然是一个名为‘全旭’的司马!
其功劳倒是没的说:于大河北岸,率部围拿叛贼刘章!
逐条往后看下去,就见一个个刘弘闻所未闻,官职多不过屯、曲之间的中低层军官,被录入到了这份功劳簿之上。
当刘弘略带些诧异的将目光放到功劳簿最后,都没有发现柴武、灌婴、周灶、申屠嘉等将领的名字。
而这个小小的‘谬误’,或者说遗漏,却是精确地挠到了刘弘的痒痒处。
——这份奏疏,或者说战后汇总报告,是得到柴武、灌婴、周灶、申屠嘉四人联名认可的!
作为如今汉室军方将衔最高的四人,又怎么会同时出现‘忘记把自己写上功劳簿’的失误?
既然不是失误,那就是刻意为之——而且是在四人一致同意过后,才有了这么一份只有将官士卒,却无主帅名讳的功劳簿。
这样一封报告所暗含的内容,实在很难不让掌权者,尤其是封建帝王安心。
——我们有没有功劳,全由陛下说了算!
这样的政治觉悟,让刘弘不由感到一阵安心。
“若周亚夫有这样的觉悟,应该不至于晚景凄凉;迷路将军,也不会留下‘李广难封’的典故了吧?”
在没有思想政治建设的封建时代,决定一位武将结局的,往往就是其自身的政治觉悟。
没办法——通讯方式落后,思想建设落后等因素,使得任何一个封建君王,都无法对掌兵将领百分百安心。
皇帝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