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浩将收上来的这类失踪案里案发地在黎城的案子单独提了出来,一共两起。
一个是靖旧历廿三年,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了三年。失踪者是东市场一家猪肉铺老板的儿子,名叫马豪田,当年六岁,出生年月为“而靖旧历十七年二月初二”极阳日生人。
卷宗上记载,因为当天生意很忙,马豪田的父母没有紧盯着孩子,加上孩子经常在店铺外玩,所以一时半会儿没见着孩子也没往心里去,以为孩子又跑街上嬉闹去了。
可等待临近中午,生意淡了,两口子才发现许久没见着孩子了,于是去找,结果孩子丢了。
之后的每年马豪田的父母都会去衙门递状纸,可除了第一次衙门收了之外,后面一概没有搭理他们。
卷宗上的结论是:线索缺失严重,无法跟踪追索,暂且搁置。
另一个是靖旧历廿二年,距今已经过去了四年。失踪者叫刘燕,当时九岁,出生年月为“靖旧历十三年九月初九”属于极阴日生人,家人在黎城西门附近卖馒头。
这起案子的情况和上一起如出一辙。都是家长忙于生意暂时忽略了孩子,等转过头,孩子已经不见了。报案后因为线索有限等等原因成了衙门里的积案,被搁置下来。
这两个案子之所以能放到沈浩面前,还是因为这两个家庭的心里还吊着一口心气,不甘心自家孩子就这么不明不白的失踪了,所以才会见到黑旗营设立铜柜之后往里投递信件。
死马当活马医。
或许,人就该有那么一口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