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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女公诉人就说道:“……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抢奸妇女一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以抢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女公诉人一发表完公诉意见,王某的脸色刹那间变的苍白不堪,因为如果按照公诉人的意见,他就完了,准会判个两年三年的徒刑,整个人生将彻底发生变化。
但孟浪听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以后,却是没动声色,因为在他看来,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并不是很充分,甚至是有些强词夺理,明显底气不足。
照本宣科谁不会,什么违背妇女意志,抢奸妇女一人,这都是教条式的意见,根本没有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当然,这不能说公诉人水平不够,而是因为这个案子他们是勉强起诉,证据不足,不得不这样发表公诉意见,然后把难题丢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