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个人的钱与公司的钱混同,这是标准的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在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揭开公司的面纱,让真正的债务人露出面目,而这个债务人就是公司的股东!”
这话把石可浪的律师说的哑口无言,实在想不出反驳孟浪的理由。
“第二被告并没有与第二被告的财产混同,只是在公司运营时,用了第二被告的帐户而已。”片刻,石可浪的律师终于想出了一个站不住脚的理由。
“这正说明是混同,人格混同,财产混同,第二被告还有什么可辩解的?”孟浪立刻回击道。
石可浪的律师听了,暂时无法再回答了。
接着孟浪又将五百万借款的流向证据提交给了法庭,证明石可浪借款后,钱款并没有进入公司帐户,而是用他的私人帐户将钱款转走了。
这些证据充分证明,这五百万的借款属于石可浪的私人借款,而不是公司的借款,即使是公司借款,因为石可浪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待遇,也可以直接向公司的股东索赔。
同时由于石可浪未实缴注册资本,其也应当在未缴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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