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是否有证据需要提供?
被告律师有气无力地说了一声:“没有。”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还打什么官司?当然他是被告,一般情况下无须提交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据主要由原告提供,被告只需要反驳是了。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法官宣布道。
孟涛就开始宣读代理词,主要是两个观点,一个观点就是被告方的说法不合情理,另一个观点就是,被告方当庭说谎,三组证据证明,被告辩解还了原告两万八千块钱的说法不能成立。
被告律师在他说完之后,也作了发言,还是辩解还了两万八千元,欠原告两千元,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相关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现在还欠原告两万八千块钱。
还是原来的陈词滥调,作为被告方只要把水给搅浑了就可以,认定原告方的证据不能百分之百地证明还欠两万八千块钱。
但民事诉讼,跟刑事案件不同,证据不需要百分之百,只要有高度盖然性就可以了,而今天的庭审表明,高度盖然性是站在原告这一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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