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六十章律四条  回到汉末当暴君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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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植冲着刘宏行了个礼,而后面向群臣,道:

“新增律四条。其一,田律云:吏私相买卖田地者,处凌迟之刑。”

此言一出,在场的官吏都动容了。

凌迟

那日在刑场,刘宏可是有意给所有官员都拉去了。

他们也是第一次见到这般残酷的刑罚。

以至于听到这两个字,就毛骨悚然,面色苍白。

“其二,复律云:战场立功得爵授田,可按爵享与爵位对等的免赋税或者徭役之权。”

复,复除也,赋、役二者皆免。

这倒是好理解想出人头地,参军立功,战场上杀几个敌兵,国家就会优待你。

“其三,户律云:民户必有田宅,若在编之民无田宅,首先责问郡县之户曹。”

这一条,可以与之前刘宏颁发试行的新政结合到一起来看。

流民编户造册入府库,按口授田。

如果这个环节没做到位,首先要找户曹的事儿。

“其四,徭律云:丁男,非战场立功者、在任官吏、严重残疾者或有司准允者,务必参与徭役,及徭失时者,罚金四两,徭役时长倍之因缘故、权势避徭役者,处流刑,其家坐之。”

群臣:“”

徭役迟到罚钱,时长上再加倍,因为各种缘故避开徭役的,流放,而且会牵连其家人。

这一条,不可谓不严厉。

但也有网开一面,譬如家中仅有一男丁,上有老人赡养者,可上报有司,有司核查,上报朝廷,朝廷准允,可免徭役。

毕竟大汉还是以孝治天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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