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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种说明吏即“庶民之在官者”,大多是在郡县服役的“吏卒”、“吏家”,和士家同样是世代相承的,只是其地位较多于士家而已。

杜佑《通典》对三国人口的统计,仅限于州县编户,而不及“兵家”与“吏家”。这自然是不全面的。

《三国志》裴松之注所引蜀、吴两国的兵、吏数字,乃指兵、吏本身人数。但世代相承的“兵户”和“吏户”,也就是“兵家”和“吏家”,是包括其家属在内的。

以曹魏的兵户“士家”为例,大多来自私家部曲。如山阳巨野人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今山东巨野县西南)”,后依附曹操,“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三国志·魏书·李典传》”。

如此,从“三千余家”、“万三千余口”来看,每户平均4.3口。倘以此数通计之,则23万吴兵约含98.9万口,10.2万蜀兵约含43.9万口。魏兵数字缺载,但据司马昭讨诸葛诞时上表所称“今诸军可五十万《晋书·文帝纪》”,其士家人数当为215万。三国总计兵户当在83.2万余户,则357.8万余口、

至于吏户,据前引吴永安元年景帝诏令“诸吏家有五人”一语推断,吴吏3.2万,当有16万口,蜀吏4万,当有20万口。魏吏数字缺载,按蜀吏占州县编户数4.26%、吴占1.39%,魏折中以2.83%计,吏为12.5万余户、62.5万余口。

故三国总计吏户约为19.7万余户、98.5万余口。

四、少数民族大多不在州县的编户之内

汉魏之际,西北边陲少数民族陆续向内地迁徙的人数很多。汉族统治者为了加强对边境各少数民族的控制、补充内地劳动人手及兵源的不足,招引或强制塞外鲜卑、乌丸、匈奴、羯、氐、羌等族徙居内地。

而这些少数民族内迁后虽与汉族百姓犬牙交错地杂居在一起,但他们一般还是仍保留其原有部落武装组织形式,不在州县的编户之内,即均以“落”计,而无户口实数。

如辽西“怀来鲜卑素利、弥加等十余万落,皆令款塞《三国志·魏书·牵招传》。”

又“(阎)柔所统乌丸万余落,悉徙其族居中国《三国志·魏书·乌丸传》。”

曹操分南匈奴三万余落出居扶风(今陕西武功东)、天水(今甘肃甘谷东)界,曹操命夏侯渊平定以“河首平汉王”自称的宋建后,“河西诸羌皆降《资治通鉴·汉纪》”,并内迁至秦陇一带。

而原居于汉中的賨人,在曹操打败雄踞汉中的张鲁后,将其“迁略阳,内徙者亦万余人家,散居陇右诸郡及三辅、弘农,所在号为巴人。(《太平御览》卷323引《十六国春秋》)”

另外还有些因部落分散或被俘的少数民族人民,也在世族豪强的招徕与掠夺之下成为后者的佃客。如曹操末年,太原“以匈奴胡人为佃客,多者数千《晋书·外戚王恂传》,”而这些人就很少有能成为国家正常编户齐民的。

蜀汉自诸葛亮平定南中地区后征敛过重,南中少数民族一直处于时叛时服之中,如越巂郡“自丞相亮讨高定之后,叟夷数反,杀太守龚禄、焦璜《三国志·蜀书·张嶷传》。”此后太守都不敢到郡,徒有郡名而已。

当蜀汉末邓艾大军迫近成都、后主拟趋南中时,焦周劝阻说:“南方远夷之地,平常无所供为,犹数反叛。自丞相亮南征,兵势逼之,穷乃幸从。是后供出官赋,取以给兵,以为愁怨,以患国之人也《三国志·蜀书·焦周传》。”事实上,地势险阻、民族关系复杂的南中地区,蜀汉后期已非统治力量所能及,其人口故而也很少可能会列入李虎所送士民簿之内的。

东吴对境内山越的征伐,如陆逊镇压丹阳等处山越后,“遂部伍东三郡,强者为兵,羸者补户,得精卒数万人《三国志·吴书·陆逊传》。”实际上,除强壮者补充军队外,所谓“羸者补户”,大多还是充作屯田上的屯田客,或分赐给世家豪族和功臣当部曲、佃客,如此,自然也不会成为国家的编户。

又《晋书·文帝纪》:魏末陈留王奂景元四年(263年)”冬十月,天子以诸侯献捷交至,乃申前命曰:......是以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狂狡贪悍,世为寇仇者,皆感义怀惠,款塞内附,或委命纳贡,或求置官司,九服之外,绝域之氓,旷世所希至者,咸浮海来享,鼓舞王德,前后至者八百七十余万口。“如上所称边境各族归附的人口数字甚至超过三国编户的总人数,显然,这系魏庭统治者的藻饰之词,不足为信。

”魏初人寡,西北诸郡皆为戎居《晋书·匈奴传》“,魏时”边郡新附,多无户名《晋书·宣帝纪》“。

而再根据这些记载估计,曹魏统治下的北部中国少数民族入迁数字,估计应在全部人口的1/5以上。至于南方,散居于益州南部的南中各少数民族,其居住地区占蜀领土的一半以上。分布地区遍及东吴南北广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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