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陪审员看完之后才接着说:“当天,三号被告徐檀灵就在警方做了一份笔录,声称她和她的司机万河东先生路过了现场,并且听到了徐檀兮小姐在呼救,但她选择了见死不救,并且还说她看见是方向失控的大货车撞了去,才导致了受害人乘坐的车辆发生爆炸,而徐檀兮小姐从车爬了下来,被告徐檀灵女士把手表给了司机万河东,并且让他下去确认徐檀兮小姐还有没有呼吸。”
“这是当时三号被告徐檀灵小姐在警方做的第一份笔录,并且她告知了警方万河东的地址,然而万河东的口供却跟她不一致,万河东指认了她,说大货车没有撞受害人乘坐的车辆,而是万河东本人受了徐檀灵小姐的指使,开车撞去了,为了那块价值五百万的手表。就是因为万河东的口供,三号被告,也就是证人徐檀灵小姐决定说出真正的真相。”
这是所有的前因。
周唐如开始提问证人:“徐檀灵小姐,你当初真的有路过车祸现场吗?”
徐檀灵说:“我没有,我根本不知道潮汐路发生了车祸,那块手表是我订做的,我把手表送给了我的父亲徐伯临,就是因为手表的定制人是我,所以他想把撞车杀人罪名推给我。”
周唐如有目的性地提问:“那你为什么会在警局录那样一份口供?”
“十一号午,徐伯临找到我,说会把徐氏集团百分之十的股份给我,但条件是让我帮他顶替见死不救的罪名,他说怕被徐檀兮报复,所以让我去顶替,而且我再三问过他,是不是只是见死不救了,他说是,说没有做别的,还说司机万河东会配合我一起录口供,所以我才答应了他。”徐檀灵情绪很激动,“当天下午我就去跟万河东对了口供,说好了只承认见死不救,可是万河东却没有照着说好的口供的说,而是把撞人的罪名全部推给了我。”
周唐如把重点拎出来:“万河东的地址是你给警方的?”
“对,地址是徐伯临告诉我的,也是他让我给警方。”
“如果证人徐檀灵小姐真的指使了万河东撞人,她还会把司机的地址供出来吗?这是一个疑问。”周唐如面对法官说完,又面向证人,“第二个疑问,证人,你当时和万河东串供的时候,是不是还带去了一袋现金?”
徐檀灵死死盯着被告席镇定自若的徐伯临:“对,也是徐伯临让我带过去的,说那是给万河东的定金。”
“既然是定金,被告徐伯临为什么不自己给?而是让证人徐檀灵小姐带过去,碰面的地点甚至选了有监控的麻将馆。”周唐如做出合理假设,“就好像故意在制造证据,制造徐檀灵小姐拿钱封口司机的证据,以便被告徐伯临把罪名推给自己的亲生女儿。”周唐如停顿了片刻,“法官大人,我问完了。”
法官问被告人律师是否需要提问证人。
郭学益没有提问徐檀灵,他直接反驳公诉方:“刚才公诉人用了一个词语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就好像。”
郭学益最擅长偷换概念,避重就轻,以及拆证词。
“就好像是怎么怎样……”他看向周唐如,“两条人命,一旦我的当事人被定罪,最少也是二十年的牢狱之灾,不该慎重吗?就用一个‘就好像’来给我的当事人定罪,未免太没有说服力。从头到尾,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的当事人做过那些事情,全是片面之词,根本没有任何实证。而且受害车辆里坐的是我当事人的亲生母亲和亲生妹妹,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可能去残害自己的亲人,这种丧心病狂的罪名有多大不用我来说,而这样大的罪名,就凭‘就好像’来定罪,那未免太过草率。”
周唐如反驳:“一个人的证词你可以说是片面之词,但不仅徐檀灵小姐指认了被告徐伯临,还有丁四也指认了被告。”
郭学益不紧不慢地:“这个问题我刚才就已经说明了,丁四受人胁迫改了口供,证人徐檀灵也是二次改了口供,是不是也是受了胁迫呢?受了谁的胁迫?谁是受益者?”
跟他最开始抛出的“受益人”对了。
巧舌如簧,天衣无缝。
徐伯临笑了。
下面,是郭学益的反击环节:“法官大人,我申请传召我方证人万河东。”
法官允许。
万河东庭之后,郭学益先让他介绍了一下自己,然后才开始提问:“万河东先生,去年四月你是否去过潮汐路的车祸现场?”
万河东回答:“去过。”
“和谁一起去的?”
“徐檀灵。”
“你当时看到了什么?又做了什么?”
万河东的证词与在警方说得差不多:“徐檀兮小姐的车被卡在了护栏,她和老太太在向我们求助,我想下去救人,徐檀灵不让,还给一只手表,就是表盘刻了字母的那只,她让我开车撞去,说这条路的监控都被处理过,还说前面车辆的人晕过去了,没人会看到,那只手表值五百万,我心动了,正好失控的大货车开了过来,就在快要撞到大小姐的时候,大货车错开了,我就想着大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