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邮件发过来了。
下载后一看,是一份早已拟好的音乐使用版权合同。
合同上说刘新华将七首歌给斗音使用权。
快抖公司愿意付出版权费,每首歌每年十万,合同一年一签。
一年后按照市场重新调整价格。
刘新华之后推出的新歌,怏抖公司拥有优先签订使用权的权限。
这个价格,已经不算低。看来快抖公司并没有因为他是新人,而瞧不起的意思。
只是合同上同时标注了,七首歌不能给除快抖外的任何对手使用,否则要付出三倍违约金。
并且快抖会第一时间封杀刘新华的所有作品,以后永不合作。
刘新华照例把合同发给了安娜,打电话通知她,叫她帮忙看一下合同,有没有什么对他不利的地方。
安娜很快给刘新华回了电话,合同没有任何隐形陷阱。
不过有一个隐藏很深的条款,若是刘新华违约,那么快抖公司将在接下来的半年内,有无偿使用七首歌的权利。
刘新华本来就没有违约的打算,因此这个条款对他无伤大雅。
刘新华放下心来挂了安娜的电话,拨通了黄天齐的电话:“黄经理你好,合同我已经看过了,可以签。”
黄天齐高兴的说道:“那好的,麻烦刘先生现在就打印出来,一式两份,签下自己的名字即可。不过为了时效性,刘先生能否先将签字文件传真一份过来?原件后面寄快递即可。”
“这个,现在是过年期间,街上的传真打印店都关门了,没有办法给你传真过去。”刘新华不好意思的说道。
“那你签名之后,用手机拍照上传到我的邮箱里吧!”黄天齐摇了摇头,只好说道。
“好的,这个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