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三章 和氏璧  一个巨星的时代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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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张小姐。我明白站在你们的立场,五年时间意味着公司对我的掌控力减弱。如果你们同意第一条和第三条条款,我愿意在第二条上进行修改。五年合同不变,公司持有五年的优先续约权。”江铭亮表面上做出了让步,但是如果一切按照他的设想来,这个优先续约权怕是意义不大。

所谓的优先续约权,是指公司有权利匹配任何其他公司给江铭亮开出的条件,这种情况下,江铭亮必须续约。

如果江铭亮发展得好,那公司匹配就是了,总不见得对家公司赔钱也要挖人吧?如果江铭亮发展不顺,那五年之后走人,对他自己,对公司来说都是解脱。

程伟东是有些意动,然而身处综合部任职法务多年,张宝珠却提出了异议。

所谓的条件匹配存在漏洞,或者说,不够严谨。硬性的,可以量化的数据可以匹配,例如收益的分配,抽成,专辑、演唱会的数量,但合同里无法体现的呢?

例如,三大唱片巨头的石头唱片以旗下金牌音乐人李忠胜的合作为条件邀请,海鸥如何匹配?

该写在合同里的,还是需要写在合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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