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故不同,狗咬驴、驴踢车,这属于《侵权责任法》中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即狗主人和驴主人之间,不适用【连带责任】,而是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车主要想追求其他人的责任。”
“要么,追究狗主人的责任。”
“要么,追究驴主人的责任。”
“让狗主人和驴主人共同承担责任,这是不可能的!”
听到昊天最后得出的结论,在场很多人都明白了。
之前他们还考虑过,既然都有责任,那就共同承担好了!
现在一看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儿,豪车主人追究其他人的责任,只能追究一个人的!
不过话说回来,豪车主人不也有责任吗?鸣笛那一下,把狗给吓住了!
豪车主人这个点又该怎么处理?
就在所有人再次陷入迷茫之时,昊天再一次发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