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垄断条约去约束蔡司,镜头研制出来,阿斯麦如果想要采购,蔡司这边想怎么卖怎么卖,我们不会干预,也不应干预。
合作的目的就像我一遍遍说的那样,就是为了推动产品的发展,推动科技的发展,EUV光刻机一旦研制成功,半导体工艺又能再往前迈一大步,这对于接下去的科技发展是起到关键作用的,如果因为恶性竞争耽误了科技发展,我真的觉得很可笑。”
哈夫曼的内心是非常动摇的,因为大风集团这边的产品研发进度确实优于阿斯麦,而且三观的相近让哈夫曼很喜欢孟谦这种合作共赢的思维模式,相比之下阿斯麦让英特尔帮忙要求部分企业禁售材料的做法就显得很不堪。
再加上他今天确实看到了这边的水平,就算蔡司不合作,华夏靠自己也能搞镜头,就像孟谦说的那样,他就是为了更快推动技术发展,如果单纯的为了竞争,哈夫曼认为他反而没必要找蔡司合作。
好在蔡司终究是一家德国企业而不是米国企业,他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不需要为米国卖命,哈夫曼内心的天平开始偏向。
不过蔡司这边也有顾虑,“孟先生,我们在光刻机镜头的研发上是跟阿斯麦共同经营的,这件事情我们需要尊重阿斯麦。”
蔡司建立的光刻机镜头子公司,阿斯麦是大股东。
“说实话,如果不是因为阿斯麦明显的垄断之心,我是很愿意跟阿斯麦合作的,如果哈夫曼先生方便的话,可以帮我把我的意思带到阿斯麦那边,我们大风集团真的从来没有想要垄断什么,我们只希望全世界都能通力合作,大家一起把产品做好。
如果阿斯麦愿意接受我们的合作邀请,那就什么都不是问题了,如果阿斯麦这边不愿意接受我们的合作邀请,蔡司这边不介意的话,我们想邀请蔡司作为合作方加入我们的项目,大家各自专注各自的领地。”
“孟先生的话我一定会带到的。”哈夫曼看着孟谦眼里尽是敬意,不过他心里也清楚,如果阿斯麦真的只是一家荷兰公司,他是很可能会答应合作的,只可惜现在的阿斯麦实质上已经是一家米国公司了,所以哈夫曼下意识的说出了真正可能发生的结果,“无论阿斯麦的态度如何,我们愿意跟大风集团合作。”
接下来一段时间,两边就合作细节进行了频繁的探讨,因为有跟阿斯麦合作的公司摆在那多少会受到一些影响。
最终蔡司决定重新拉一个团队出来跟大风集团合作,这样就跟光刻机镜头公司不冲突了。
而当这个消息传到英特尔这边的时候,宛如晴天霹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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