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千一百四十九章:精英的两面性!(求月票!!!)  美剧大世界里的骑士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普选制度。唯一的例外是众议院。然而,选举资格是由州立法机关设定的,普遍要求以拥有财产作为投票权的基础。因此,当时的进步批评家指出这一点也就不足为奇了。帕特里克·亨利在谈到美国时说:“这不是一个民主国家。”乔治·梅森将新宪法描述为“在自由民中建立专制贵族的最大胆的尝试,这是世界上从未见过的”。

尽管“共和国”一词在当时被广泛用于描述美国,但在19世纪20年代末,当安德鲁·杰克逊——因其种族灭绝政策而被称为“印第安杀手”——参加总统竞选时,这种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他把自己描绘成一个民主主义者,并要求结束马萨诸塞州和弗吉尼亚州贵族的统治。尽管治理模式没有发生结构性变化,但像杰克逊这样的政治家和其他精英成员及其管理者开始用民主这个词来描述共和国,暗示它是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当然,这一传统一直延续着:民主不过是资产阶级寡头统治的委婉说法。

与此同时,美国的阶级斗争已经持续了两个半世纪,民主力量经常从统治阶级那里赢得非常重大的让步。选举的领域已经扩大到包括参议员和总统,尽管选举人团制度尚未废除,最高法院大法官仍然是终身任命的。但选举权已扩展到妇女、非裔美国人和土着美国人。当然,这些重大成果应该得到扞卫、扩大,并通过对整个选举和竞选过程进行深入的民主改革,使其变得更加具有实质性。然而,尽管这些民主进步很重要,但它们并没有改变财阀统治的整体体系。

马丁·吉伦斯和本杰明·佩奇在一项非常重要的基于多变量统计分析的研究中证明,“代表商业利益的经济精英和有组织的团体对美国政府的政策具有实质性的独立影响,而普通公民和大众利益团体的独立影响则很小或没有”。当然,这种财阀式的统治形式不仅在国内有效,在国际上也同样有效。美国试图将其反民主的商业统治形式强加于任何可能的地方。当然,我确实认识到,出于各种原因,资产阶级民主、形式民主和自由民主等表达经常被用来表述这种形式的财阀统治。同样值得强调的是,财阀统治下某些形式的民主权利的存在,是劳动人民的重大胜利,其重要性无论如何也不应被贬低。我们最终需要的是一种辩证的评估,它能解释治理模式的复杂性,其中包括美国寡头对国家的控制和人民通过阶级斗争赢得的重要权利。

美国制宪人:我们从不承认是民主政体,共和是我们的,民主才是你们的。

有不少人以为,民主就是一切权利归于全民大众并由他们决定一切。但这其实是一种极端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其结果将导致政府无法运转,国家陷入混乱。为防止这一局面发生,美国的立国先贤们苦思冥想所制定的宪法,找到了限制民主泛滥的方法——《美国宪法》只字不提民主;美国实行共和政体,坚决摒弃民主政体;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目的不是加强民主,而是为了限制立法会、议会至高无上的民主权利。政府实行总统负责制,总统有权搁置立法提案,有权解散国会,再怎么体现民意的立法,若没有与总统达成一致也无法通过。依照美国宪法,总统并非由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各州的“选举人团”间接选举。

美国《独立宣言》签名人拉什说:“民主是恶魔之罪,高喊民主的都是疯狗。”

亚当斯指出:“以往所有时代的经历表明,民主最不稳定、最波动、最短命。”“记住,民主从不久长。它很快就浪费、消耗和谋杀自己。以前从未有民主被自杀掉的”,“民主很快就会倒退到独裁。”

麦迪逊说:“民主是由一副由动乱和争斗组成的眼镜,从来与个人安全,或者财产权相左,通常在暴乱中短命。”

执笔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费雪道:“民主是包藏着毁灭其自身的燃烧物的火山,其必将喷发并造成毁灭。民主的已知倾向是将野心勃勃的号召和愚昧无知的信念当成自由来泛滥。”

为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版图小、人口少的州仍可获得相当数量的选举人票。

《美国宪法》签字人和执笔人之一莫里斯说:“我们见识过民主终结时的喧闹。无论何处,民主都以独裁为归宿。”

汉密尔顿更直接指出:“民主是一种疾病。”

这是美国国父们在介绍美国政体时所强调的。美国的政体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要确保“行政部门敢于有力量、有决心按照自己意见行事的地位”,而不是按照民意来施政;政府不但要服务于人民,还要有能力教育和驯化人民;人民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但不允许民意干扰政府的施政。美国的国父们对待民意的态度是非常警惕和排斥的。他们直言不讳地指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胡说人民在任何时候都是贤明的,都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的。但人民从自己的经验知道自己是会犯错误的;因为人民终日受那些别有用心的寄生虫和野心家、马屁精的欺骗、蛊惑、蒙蔽。要说人民在经常受到这样一些干扰的情况下,也不会经常犯错误,勿宁说这是个彻


加入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