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他活了六十几年,第一次听说用噪音把野兽赶跑的。从他爷爷那辈开始,对付野兽都是用猎枪!
“那是一帮白痴!”
这是罗伯茨对那些动物保护局的评价。
“好吧,虽然我也觉得他们是白痴。”凯无奈的说道。他真的这么认为,凯倒不是反对野生动物保护,可现在问题是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不管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还是为了保护周边的居民,他们都必须采取措施了。可那些动物局的人不知道是不是全是极端动物保护者,反正他们的态度非常敷衍。
“可问题是,我没有执法权。我如果帮助你,我会被告上法庭。甚至如果我发现你有所动作,我还需要拦着你。”
“法克!这是什么鬼法律!我只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罗伯茨老爹愤怒的叫道。“你是治安官!我们选你,就是希望你能保护我们!可在干嘛?!傻等着那帮白痴同意?!!”
美国法律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当事人遭遇到任何侵犯私人财产的行为,当事人都有权使用自己可以使用的任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比如,如果有人闯进你家,你完全可以开枪。因为那是那是你的房子和土地。
可不知道什么时候,政治正确正在改变这个国家的某些传统。比如现在。西方国家现在都有这个趋势,某些政治正确正在甚至开始挑战宪法。记得一个新闻,说是在西班牙,一个素食主义和环保主义者,闯入一家农场‘解救’了19只兔子……然后还倒打一耙,说农民怎么怎么残忍冷血什么的。
就这居然还得到大量的支持,更可怕的是,警察居然放过了这些人……
凯记得上辈子看到这个新闻都惊了,说好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呢?凯是执法者,他本能的就觉得这完全是胡搞瞎搞,人权是法律的目的与源泉,如果连法律的根本都动摇了,那法律还有什么用?
而私人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拥有私有财产是每一个人的自然权利,这也是人权的一部分。
(我在查资料的时候,看到很多说什么,中国现在没有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都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政治课没上过吗?我们国家在宪法和物权法中都明确规定私有财产是不可侵犯!只是没有使用“神圣”一词而已,这只是一个纯粹立法过程中语言修辞方面的问题,也不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这么恨自己的国家,连黑都是毫无底线,毫无根据的黑,国家亏欠你们了?莫名其妙)
凯摇了摇头,没有接话。而是对身边的萨吉说道:“最近公路那边出现了很多超速和危险驾驶,你把局里的人都调过去。最近我们的资金有点紧张,必须创收。”
然后不管罗伯茨老爹,直接走了。
罗伯茨老爹看到凯这个样子,差点气死。还好萨吉的老爹沃恩先生拦住了罗伯茨。
“你傻啊!警长都去公路那边查超速了,谁管你干什么?”
萨吉咧嘴露出了自己整齐的白牙,给了一个谁都懂的笑容之后,就离开了。警察不好看着一帮人拿着枪去猎狼,那就干脆不看不就好了。
反正打猎而已,不需要警察帮忙。
这下罗伯茨明白了,虽然他觉得凯这是脱裤子放屁,但这样皆大欢喜,凯不违规,他们也办事了。
于是立刻联系了周边的农场主,带着男人们直接进山。
可不过一个小时,罗伯茨家的老大就急急忙忙跑到警局找到了凯。
他是来报案的。
听到报案,凯挑了挑眉毛,一脸无语。
“好吧,现在我想我们不需要动物保护局的允许了。”
因为就在刚刚,一群农场男人在森林里找到一具尸体,尸体上有动物保护局的证件。
至于为什么不需要通知动物保护局,那也很简单,死人了,就归他们警察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