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二章 爱好?  诸朝陪我刷短视频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在高炉中炽烤,所以又叫猪高炽,与鸡共食风味最佳,所以又名猪沾鸡。】

——“哈哈哈哈,夺笋呐,山上的笋都让你夺完了。”

——“这是老朱被黑的最离谱的一次了。(捂脸)”

——“这可不是,我前几天在某乎上看到有人黑老朱是卖钩子的,那个才是最离谱的。”

——“沈万三这是九族都不想要了吧,哈哈哈哈。”

——“沈万三回答的不是万三蹄吗?这是野上加野,超级加倍了?”

——“朱元璋:此言差矣,此物分明重九两九钱,足皮足肉,不如就叫猪九族(诛九族)好了。”

——“哈哈哈,还是楼上有才。沈万三:诛我十族又何妨?”

……

明朝

网友们纷纷玩梗,老朱却被气的七窍生烟。

“草!草!草!”

朱元璋地怒骂声响彻整座大殿。

刚才他还嘲笑李二喜欢吃奶呢,没想到这么快就轮到了自己

如果这野史只说他也就罢了,毕竟他当乞丐的时候没少受人白眼。

可这野史居然还牵扯到了标儿,这是他绝不能忍的!

他都能预想到,以后民间吃猪蹄时,肯定会联想到这段野史。

难道自己也要像唐朝一样,下令百姓们避讳,不许吃猪肉?

似乎不太行的通,唐朝百姓可以不吃鲤鱼,但明朝百姓不可能不吃猪肉,百姓一年本就见不到几次荤腥,若是连猪肉都不让吃了,非得把他祖宗都骂活过来不可。

哼!

百姓不能动,但整治个巨富还是没问题的。

沈万三是吧,我看看你到底有多富有,也配跟咱在一张桌子上吃饭,这野史说不定就是你家后人传的,那先整治整治你这个老祖宗,不过分吧?

朱元璋知道这野史多半是后人胡编乱造的。

但那又怎样?

有个理由就够了!


加入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