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16章 乘风破浪,名飞云上  万历明君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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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汪直案与海运有何关系?”

政事嘛,上价值的事往后稍稍,陈说利弊才是题中应有之义。

张瀚的话被憋了回去,王世贞也默默住嘴。

栗在庭顺势接过话茬:“回禀陛下,此事说来话长。”

他顿了顿,斟酌言语长话短说:“臣奉命筹建福建市舶司,如今衙门、港口、航线、外藩、海商等诸多事,概已完备。”

“沿袭祖宗成法,沿海去处,下海船只,由市舶司发放号票文引,许令出洋。”

“循正德十二年旧例,命出海商船,及番国进贡并装货泊船,榷十之二。”

明朝海禁二百年,品种和目的都大不相同,什么祖宗成法都能找到。

明初太祖年间,海禁多是出于防倭。

概是“禁民海捕鱼,以防倭也”、“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这种临时性的政策。

在倭寇消退后,成文的明令只是禁止“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

这里的违禁货物在大明律中有一个名录,只有“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绵”各项。

显然,还只是出于国家安全考量,至少三桅以下的船,以及违禁外的货物,是允许贸易往来的。

基本态度就是,海贸是什么我不知道,反正要防倭。

到了永乐年间,便开始“发票”,也就是登记发放许可证,才会允许船只出海贸易。

譬如福建,将朝贡与海商出海分开管理——“福建市舶专隶福州,惟琉球入贡一关白之,而航海商贩,尽由漳、泉,止于道府告给引文为据。”

而没有拿到票号的小商民,连远洋船都不能拥有,一律改为不能远洋的平头船。

到这里,实质上就是在压制民营海商,主要目的也很清楚,为官营让步,搞垄断嘛。

基本态度就是,我知道海运很好,所以只能我自己搞。

正因如此,同时期的郑和就搞得如火如荼,官船更是频频出海。

但郑和之后,海贸的风向,便急转直下。

一说此事招引倭寇,侵犯边防,一说海贸亏本买卖,劳民伤财,甚至有说朝实物完税,海贸动荡税基的说法。

于是,宣宗皇帝以下,真就信了这些进言。

连官营海贸也不再提及,只能眼巴巴等着外藩朝贡,堪合贸易。

等到成化年间,宪宗再想搞海贸揽财的时候,立刻便是群议汹涌。

兵部尚书刘大夏,干脆说出了郑和下西洋害死了上万人的说法——“三保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夺宝而归,于国家何益?”

此时的朝廷,基本态度已然变成了,海运很坏,谁都别搞。

当然,也正是这个时候,勋贵官吏们的走私,蒸蒸日上。

广东总兵柳景,将麾下军需储备的硫磺、硝石,打包卖去了越南。

南直隶魏国公府伙同浙江海道御史,挪用“余价官盐”,巴巴跑去跟弗朗机人兑换香料。

这种中枢想干都说亏本,朝臣私下又趋之若鹜的情况,一直到武宗皇帝当国之时。

正德三年,海贸事有了转机,一场声势浩大而绵延日久的“禁通之争”,自然而然地开始了。

先是市舶司太监熊宣,一改“市舶司守株而待,无所事事者也”的模样,主动在不是朝贡的时间点,迎接藩船,并且奏请将藩船抽税后上岸。

礼部当头一棒,呵斥其“妄揽事权,令回南京管事。”

但所谓前赴后继,继任的太监毕真,再度上奏揽权,“旧例泛海诸船,俱市舶司专理,迩者许镇巡及三司官兼管,乞如旧便。”

当然,这种出于内廷揽财的动机,立刻被科道回以“不许往来,私通贸易,番舶非当贡年,驱逐远去。”

火一旦烧起来,就止不住了。

此例一开,土官流官、中枢地方、东南沿海,先后下场,掐得是头破血流。

任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上奏允许船舶通航,并对往来船舶实施抽分之法;广东右参议陈伯献当即上疏弹劾上司吴廷举,言此举“使奸民数千驾造巨舶,私置兵器,纵横海上,为地方害。”

对此,礼部认同了后者的做法,“令抚按等官禁约番船”;而广东巡抚林廷选等人,则是对礼部的命令置若罔闻“因循未止”。

浙江大户,故太子少保何诏的次子御史何鳌,高举外藩威胁论,言外藩“前年驾大舶突进广平省下,铳炮之声,震动城廓”;而时任广东都御史的陈金,反唇相讥“海贸开源,以备军饷之用,可仿制铳炮。”

这场争斗一直持续了十余年。

从正德三年开始,两派撕咬不断,政策摇摆不定。

直到正德十六年,武宗皇帝崩于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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