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的。”
“有证据怎么了?她当晚自愿的,我又没逼她。”
“可是那晚她喝醉了,神志不清楚,你趁着她喝醉趁机占便宜,不是强暴是什么。”
“当晚停电了,且刘可凡和岳母都不在家,我回到属于自己的卧室,却发现一个女人,而且那个女人和刘可凡非常非常像,房间那么黑,我根本分辨不了,不是我的错吧。”
高警察听完,感觉刘云确实挺无辜的。
毕竟刘云回自己卧室睡觉,晚上又黑灯瞎火的,别说刘云,其他人也可能认错啊!!!
况且当时尚可佳没反抗。
这种情况换成任何人都会犯错。
然而不管这是巧合还是陷阱,都无法成为刘云开脱的理由。
法律就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而不是出发点的好坏。
没办法,强暴罪和其他罪差别很大,强暴罪有个专用词语,叫“违背妇女意志”。
其中“违背”二字最难搞定。
什么叫违背?只要妇女不愿意的都叫违背。
而“违背妇女意志”是个主观很强的词汇。
所以男人一旦陷入强暴罪,很难自证清白。
尤其是在有提取物证据的情况下,更难自证清白。
现在尚可佳报警说她当时喝醉酒了,意识不清楚,因而算违背妇女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