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旁边的书柜上找出了一个文件袋,然后来到常浩南旁边:
“对了,师弟你回来的正好,我这边有个项目需要用到你之前注册的一个专利。”
“我的专利……设计叶片弯掠方式的那个?”
那还是去年常浩南趁着闲工夫给一家企业干私活时候顺手注册的。
根据国际惯例,如果在研究过程中出了专利,那么完成人是写研究者的名字,而所有权人则是写项目出资的人的名字。
如果是纵向课题,那就写机构名字,横向课题一般是企业。
当然要是研究者自费搞项目,那就都是他一个人的。
而常浩南那次的情况比较特殊,估计对方一来是个小公司也不太重视专利什么的,二来也没有足够的钱赞助一项完整的课题。
那五千块钱只是常浩南的辛苦费和吴懿范的中介费,肯定是不能按照研究经费算的。
总之一系列原因导致专利所有权最后也落在了常浩南个人的手里。
“对,这个项目需要用到一个高空的后掠桨叶螺旋桨,设计方式和你专利里面的很像,甲方考虑到未来可能有法律风险,所以让我和你谈一谈专利使用费的问题。”
在不是必要标准专利的前提下,专利使用费是一个完全由双方谈判决定的事情,无论是免费许可还是收个天价都没人能管。
“这个没问题,他们设计这个螺旋桨是要做什么,准备出多少钱?”
常浩南是个俗人,对钱还是有兴趣的。
他把已经掏出来的电脑重新扣上,从旁边的方振手里接过档案袋。
专利使用费可以有很多种收取方式,常浩南自然要选择一个对自己比较有利的。
比如对于出货量很大的产品,像是普通电机、离心机之类,可以像日后的高通那样,先收个比较低的入门费用,再按照售价的一定比例,对每一台产品收取提成。
而如果产量很少,那就不如一次性谈妥,省的后面还要每年搞核查的麻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