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人的催债行为虽然不妥,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并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的行凶,因此张驰的防卫行为不属于特殊防卫。”
张驰和蔡美娟心中一沉。
任真则是脸色如常。
他早就有心理准备,按照正当防卫打只是策略,他本也就不觉得张驰的行为真的能够被认定为特殊防卫。
包括限度上的问题,单纯从法律角度看,他也更倾向于认为张驰是防卫过当。
之所以按照正当防卫来打,不过是为了替当事人争取更多利益罢了。
“上诉人提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及在案证据显示,杜金亮一方虽然人数众多,但其实施不法侵害的意图是给蔡美娟施加压力,以要回他们的债务,在催债过程中未携带、使用器械。
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杜金亮等人并没有与张驰发生剧烈的对峙和肢体冲突,虽然在张驰持刀警告之后仍然出言挑衅并靠近,但并未实施强烈的攻击行为。
并且即使是在被张驰刺中之后,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也没有实施暴力的还击行为,并且被害人郭天明系被张驰从背后捅伤。
综上,应当认定张驰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
故对于辩护人所提张驰的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蔡美娟面如死灰,张驰的脸色倒是还好。
本来他一审被判的是无期,一审法院连他行为的防卫性质都没有认定。
现在虽然认为他是防卫过当,起码比一审多了个防卫性质不是。
这总不会还判我无期吧?
“对于被害人及家属提出,张驰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经查,虽然张驰连续捅刺四名被害人,但捅刺对象都是向其不断靠近的人,并且没有对任何一名被害人出现追砍或连续捅刺的举动。
可见,张驰的目的在于制止不法侵害并离开接待室,不具备杀人故意,故对上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张驰是否构成自首,经查,在张驰持刀捅人之后,执法人员迅速返回接待室,经多次责令后交出尖刀,其行为只是未抗拒现场执法,并无自动投案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故对辩护人认为张驰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