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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规定,这部电影包括演员片酬在内,制片成本九十万,宣发成本三十万。
电影总成本一百二十万,投资额由他们四人均分。
林轩身兼导演编剧主演数职,范晓天担任制片人,并且负责电影后期的宣发工作。
因为他们两人工作量比较大,所以各占30%的利润分成,陈虹和范小胖各占20%。
合约签订的当晚,林轩就把消息告诉王金花,让她不用帮忙拉投资了。
得知林轩的电影已经立项,王金华非常惊讶。
不过听完来龙去脉后,她也佩服林轩的想象力。
全员自带投资进组,真亏他想的出来。
惊讶过后,王金花心里五味杂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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