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罪先生,您对剧本的掌控力,是我们所认可的,顶级编剧的行列当中,理应有您一个位置,这次的奥斯卡,更是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我们想和您进行合作。”
“合作倒是可以,但是我想要知道的是,你们打算拍什么电影?而且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我本身还是一家影视公司的老板,如果我们二者之间要合作的话,是一定要带上我的公司一起的,我不接受环球影业的单方面雇佣。”
吴罪直接就说出了自己的要求。
环球影业要和自己合作,可以,但是前提下必须是带着光远传媒一起。
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如果能把握住,和环球影业这样的蓝星巨擘合作一次,对于光远的圈内地位也是大有裨益的事情。
而面对吴罪的这个要求,皮埃尔·德·威特显然也有些犹豫了起来。
因为和个人合作,跟与公司合作,二者之间的差别其实挺大的....不对,是非常大。
打个比方就是,如果说,环球影业是和吴罪进行合作,那么就是个人名义上的雇佣。
他们环球影业就相当于是雇佣了吴罪,给吴罪报酬,然后吴罪写剧本,再给片酬,让吴罪出演。
他们付出的只是片酬。
但是公司与公司的合作,就不是这样的了。
公司与公司的合作,就代表着,要多出一个分蛋糕的,可能环球影业能拿到的利益就少了。
而且最关键的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就代表着双方互为平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