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风话音刚落,胡咬金便忙道;“没事,风大侠,反正我这身校服也要洗了,脏不脏无所谓。”
说完后,胡咬金也不管三七二十一,便到猪栏门口去接杨风母亲递出来的猪崽子。
见胡咬金这么热心,杨风也没办法,只好由着他抓,正好,也可以帮忙省一省力气。
不过,胡咬金的蛮力确实不是吹的,一只只猪崽子到了他手里之后,都变得服服帖帖了。
连李兽医都不停的点头,表示胡咬金配合的不错。
抓了几只后,杨风问胡咬金;“胡咬金,今天下午你怎么又想起来我这里了,不要抓紧时间写小说吗?”
胡咬金凝了一下神,然后道;“听细妹说,燕子的脚受伤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你是说曹细妹?”
“对啊,她和燕子关系那么好,是亲如姐妹一样的好闺蜜,应该说的是真的。”
然后,胡咬金问杨风;“风大侠,你这个堂妹,脚是不是真的受伤了?”
“你去看看不就知道了。”杨风笑道。
“嗨,如果我老胡有这么厚的脸皮,就好喽。”
“那有什么的,就算不是一个村的,大家也都是同学,同学之间,看看也正常。”
说完后,杨风接着问胡咬金;“对了,胡咬金,你是什么时候见到曹细妹的?她不是也转学到陈家桥中学了么?”
“就是刚刚,我老胡从学校里回来,在村官家里碰见了细妹,然后她告诉我的。”
“她现在她舅舅家里?”
“对啊——怎么啦?奇怪么。”
“不,不奇怪。”
这个曹细妹,是村官李国庆的亲外甥女,母亲是个大学生,毕业后,被分配在武冈的一家国企单位,后来又嫁在武冈。
由于家里发生了一点变故,因此,从初中一年级开始,曹细妹一直住在舅舅家里,念书也在凤凰乡中学念。
她和燕子的关系非常好,俩人是形同姐妹的一对好朋友兼闺蜜。
像燕子之所以转学到陈家桥中学去念初三,除了教学质量好质问,也是因为曹细妹的缘故。
因为曹细妹转学到陈家桥中学,所以,她也跟着去了。
而对于杨风来说,这个曹细妹不仅是同学,也是他第一个暗恋的异性。
而且,不是一般的暗恋。
是已经到了迷恋的那种程度。
每次看见曹细妹,或者哪怕是听到她的名字,心头都会莫名的一颤。
在杨风心里,曹细妹是那么的冰清玉洁,是那么的完美无瑕。
仿佛是无比神圣而又高贵的雅典娜女神一般。
不过,杨风始终不敢表现出来,只敢将这份情愫默默的埋藏在心里。
直到许多年以后,堂妹燕子告诉他,其实曹细妹也一直在默默的喜欢他,他才知道,以前的所有巧合,是怎么回事。
所以,现在重生了,他再也不会错过这个善良而又美丽的女孩了。
当然,不是现在。
现在的他才只有16岁,而曹细妹才只有15岁,和燕子一样大。
因此,杨风现在要做的是如何奋斗。
当自己有事业了,到那时,才有资格有条件对这个‘在重生前错过了一辈子’的女孩说爱。
自然,作为一个重生者,作为一个在重生前是一家鞋厂小老板兼皮鞋设计师的达人。
杨风的目标肯定不是‘挑着担子走门串户的给人家补一辈子皮鞋’的补鞋匠。
而是重生前一直萦绕在他心头的那个梦想——要让全世界每一个城市的角落、都有人穿他设计和制造出来的皮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