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不是巴不得别人打赏得越多越好吗?
这个姑娘还主动退钱?
沈铭说道:“放心吧,打赏的钱我还是有。”
沈铭顺势拿出了一份合同说道:“我刚刚重新创业,你愿意当我的合伙人吗?”
“合伙人?”余小溪有些那么纳闷儿。
沈铭:“就是一起创业什么的,当然不要你花钱,就是让你帮下我,我开了一家小型娱乐公司,我希望你能够加盟我,做的我的艺人。
在创业的起步阶段,我给你开工资,你工作时间随意。以后我们火了,我们在按照股份比例分成。”
余小溪乐了:“开什么玩笑,就我这个样子,能火?”
余小溪看着合同。
合同对余小溪很有利,公司负责对余小溪的推广和包装,而余小溪就算什么都不用做,公司每个月都会给她5000块钱的工资,未来如果公司有盈利,工资会根据盈利的情况增加。
同时,绿洲娱乐公司拥有余小溪在演唱、广告、电影拍摄等权力。
所有的利润,绿意公司都会和余小溪五五开。
例如,余小溪要是接拍一个电视剧,绿洲公司拥有是否接拍的决定权。
如果决定接拍了,余小溪和绿洲公司按照片酬的五五分成。
唯一让余小溪疑虑的就是合同的周期为二十年。
当然五年后余小溪可以选择解约,但是解约之后余小溪不能够和任何其他娱乐公司或者个人签订相关的经纪合同。
可以说,这个合同完全是给余小溪送钱。
余小溪愣了,她看着沈铭,这人是善财童子吗?
这个条件可比余小溪签的任何群演合同要好N倍!甚至比网络直播工会的福利都要好。
沈铭可不是什么善财童子,他赌余小溪未来换了面容之后必火!
先把人签下来再说,今后就是自己的长期饭票啊!
只要余小溪和自己做了交易,那么余小溪今后所有的收入都有沈铭的一半。
也就是说,沈铭只花了2500元就签了潜力之星1
他不是善财童子,他是奸商!
沈铭故作镇定问道:“是……条件让你不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