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知县方佑私扣税银三千二百两。
弘治十三年冬,知县方佑收取马家白银二千两,反判刘家兄弟二人杀人未遂,仗四十、收监,五日后,遂死于牢中。
弘治十四年春,知县方佑收取周家白银六千两,乘汪家清明回老家祭祖,船行至夜间,买凶纵火,汪家二十三口,满门皆灭,无一幸免,官府强压定案。
一桩桩,一件件,李信的指尖都在颤抖。
官场水深,贪污受贿,这些李信能理解。
寒窗苦读十余载,几经大风大浪,坐上一方知县的位置这是他方佑辛苦博来的,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这样干的不止是他一人,大明官员都在干,立国百年来,甚至都延伸出一套克扣体系。
毕竟朝廷俸禄只有那么多,府上几十上百口要养,银子哪来?大家都心知肚明,就连历代皇帝都睁只眼闭只眼。
太祖皇帝朱元璋草寇出身,深恶官员腐败,以剥皮填草等酷刑告诫天下官员,但贪污受贿者仍是明知故犯,前仆后继。
当官也是要吃饭的,为了家里的几十张嘴,不得不铤而走险,但也都是在不触碰底线的情况下,
方佑所干的这些事,那就是真正的荼毒百姓,草菅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