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九十五章:没兵的县令  从亮剑开始的特种战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毕竟这个探子还说了,那个小山村几乎人人背着火枪,当然那个探子不知道这些火枪已经有一部分被轮回者们改成了栓动步枪,但是不管是栓动步枪还是古老的火绳枪都要比普通的弓箭要厉害的。

毕竟哪怕是训练有素的弓箭手想要五十米内命中靶心也是不容易的,而火枪五十米命中靶心就容易多了。

所以面对那个村子里几百条的火枪,这个师爷还是没有那个能耐的。

而有这个能耐的自然就只有这个小县城里的青天大老爷的县令了。

于是这个师爷就当即果断的找到了县令让后躬身回报道:

大人,大人,发生大事了!

而这个县令听到师爷这么慌慌张张的样子不由得就没好气的呵斥道:

什么大事啊,这么慌慌张张的,成何体统!

但是师爷却没有立即说明,而是看了一眼县令身边伺候的丫鬟,而这个县令也是明白之人,于是就挥手让伺候的丫鬟离开了房间,这个师爷见此才把之前探子所探查到的消息告诉了县令。

县令听到之后果然一惊道:

什么,你说治下的居然有一个我不知道的隐藏的村子,里面几百人还几乎人人都有火枪?

没办法不由这个县令惊讶,毕竟早在康熙年间就已经颁布过民间私藏,私自制造火枪火炮,那可是重罪诛灭九族的事情,而要是隐瞒不报那也是重罪。

但是拥有好几百条火枪的山村,那也不是那么好打的,虽然说他是个掌管十几万人的县令,但是手下能用的兵正正说起来却是没有几个。

不同于商周时期的诸侯分封制度,军权和地方治理权限一把抓的那种王侯于天子共治天下的情况。也不同于秦汉唐时期的蕃镇制度。

从华夏从宋朝开始然后一直到明清时期地方管理的官员就不在拥有军权了。

所以县一级的县令做为清朝地方最小的管理单位,关于县政府的人员配置,清朝的皇帝是有明文的明确规范,又根据各县的情况不同,具体名额上又有千差万别,但总体的规模大致不差。

按照规制,县一级衙门的在编人员情况如下:

官员、左官

知县,即一县的头头,属于一县的正印官,管理一县的,类似于县长,正七品,首府知县为六品。

县丞,知县的左理官,辅左知县,分管典狱、赋税等工作,正八品。

主簿,知县的左理官,辅左知县,掌管文书簿记等工作,正九品。

典史,分管一县的治安、典狱,未入流。

杂职官

根据一县的具体情况而设,分管县中的某部分具体工作,大致有下列名目:

巡检,分管县域中的某一区域,相当于知县的派出官员,类似于区长,从九品。

驿丞,分管驿递,未入流。

税课司大使,具体分管税收。

仓大使,具体分管仓廪。

闸官,掌管水闸水利设施。

河泊所官,掌管鱼税、船税。

教谕,掌管一县的教育工作。

训导,教谕的辅左官。

书吏

是一县县衙门的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接受主管官员领导,根据具体分派的工作不同,分为常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以及承发房文书收发、库房财务、公家库房保管、驿书驿递档桉处理、柬房通信、仓房仓廪、柜书金库管理、招书刑讼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县的在编书吏定额为十到二十人左右的规模。

衙役

即县衙中的仆役,地位低于书吏,属于更基层的行政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一般分为四班,即皂、快、捕、民。

皂班,称为皂隶,相当于警卫人员,负责知县的护卫,以及断桉时的警卫、行刑。

快班,称为快手,又分为马快、步快,执行传讯、抓捕和巡夜等工作。

捕班,称为捕快,主要负责缉捕、破桉,类似于现代的刑景。

民壮,充当杂役的健壮百姓,负责守卫、征税等各种杂务。

除了皂、快、捕、民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杂类的衙役,具体有门子门卫,审桉时负责高声递话,掌管令签、马夫、禁卒监狱守卫、轿夫、伞扇夫仪仗执事、午作法医、库卒金库守卫、仓夫仓廪守卫、更夫巡夜人、伙夫厨师、铺兵邮差等等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个县的在编衙役定额为百人左右规模。

由此,按照清王朝的制度,一县的在编官员、公务人员等,总数只不过百人。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因为工作所需,出现了招收编制之外的额外书吏、衙役的情况,还出现了百姓为了求取特殊的地位、躲避徭役,而花钱购买公务人员身份的空头挂名书吏、衙役。

在清末时代,往往一县的在编、额外、挂名等等公务人员合计在数千人乃至万人规模,人事臃肿。清王朝曾迭次想要整肃地方吏制,但并没有特别理想的效果。


加入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