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新君继位,朝堂上下,总是避免不了要有很长一段时间的磨合。
对于皇帝来说,需要时间来慢慢的稳固自己的地位,经营自己的威望。
对于朝臣来说,也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朝政事务,来了解新君的脾气秉性,喜好底线。
这种过程或长或短,或激烈或平和,不一而是,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
这种磨合的过程,通常情况下,从时间上来看,从新君登基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了,而从形势上来看,通常以君臣对抗为主。
至于发起者,或许是皇帝,又或许是朝臣,却是并不一定。
事实上,天子,不,应该说太上皇,这次的亲征。
就是一次典型的磨合过程。
太上皇希望在群臣当中的形象,是一个乾纲独断,承继父祖军威的有为之君。
而群臣则希望他安安生生的,为此,王直甚至在亲征之前,亲率百官伏阙进谏。
但是可惜,没有拦住一意孤行的太上皇。
如果说这次是大胜而归,那么太上皇自然会再一次证明自己的正确性,之后在朝堂当中威信大增。
然而败了……
不说远在漠北的太上皇,单说朱祁钰这位新君。
虽然之前他已经总政秉国,但是一来时日不长,二来还是那句话,监国和天子,到底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这次王振一党的判罚,很明显,就是朝臣们递过来的一次试探。
明明白白的两个选择!
要么都杀了,干脆利落,不拖泥带水,要么就宽宥一些罪行不重的人的死罪。
两种处置都有说法,朝臣们争论半天,其实从另一种层面上,也是在给朱祁钰台阶下。
这样无论他如何处置,都不会被人诟病。
这种大限度的自由裁量权,其实很能看出一个人的风格。
如果朱祁钰选择的是前者,那么就说明,他是一个杀伐果断,崇尚严刑峻法,能下得去狠心,且不在意名声的君主。
而如果他选择的是后者,那就说明,他是一个顾惜羽毛,心怀仁德的君王。
试探出新君的施政风格,底下大臣才好决定自己接下来该用什么样的态度来配合新君。
想明白了这一节,朱祁钰倒也不犹豫,沉吟片刻,开口道。
“王振一党罪大恶极,自当重惩,但是朕既然将此事交由法司处置,法司自当按大明律例论处。”
“大理寺卿,朕问你,除毛贵等一应内宦外,其余人等,所判刑罚,可有律例可依?”
王振一党,这个范围实际上是很广的,除了宫中内宦之外,还有一部分朝廷命官,锦衣卫,甚至是低阶的杂官之流。
相对而言,那些权势极大的内宦,反倒不是争论的重点,他们是天子家奴,本就不受大明律保护。
何况他们跟王振关系亲密,就算没有土木之事,单论他们平时的所作所为,也够定死他们的。
朝臣们真正争论的,其实是那些,投靠了王振,并且依仗他的权势胡作非为的低阶锦衣卫和杂官的处置。
这些人有些的确罪大恶极,但是有些罪状却也并不重,无非是替王振办事,索取好处而已。
听了新君的问话,群臣心中大约便有了底。
既然提了大明律例,这么说来,是要轻判?
被天子点了名,俞士悦自然不能再闭口不言,上前一步道。
“回皇上,除内宦一干人等外,依附王振的官员,锦衣卫,匠人等虽有罪状,然若依照律例,的确罪不至死。”
“三司会审之时,臣等合议,王振罪恶滔天,为警示后人,故俱判斩刑,然若纯以律例而言,此份判罚的确显得过重。”
朱祁钰点了点头。
这其实在大明朝是常事。
事实上,除了秦朝之外,历朝历代在对于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律法都只是判罚考虑的其中一种依据,但不是全部。
毕竟,多数情况下,案件的判罚为的是维持统治的稳定。
为了达到这一点目的,在实际的案件处置当中,所参考的依据实际上有很多。
对于正常的案件来说,除了律法之外,还有以前类似的判例,这两者是判罚的主要构成。
若是像王振这样的大案要案,正常来说,判罚的依据有四个,其中两个,分别是律法和之前类似的判例。
另外的两个,一是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二是朝野上下的民情民意。
除此之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礼法道德,也可以成为判罚的依据之一。
至少在目前的大明来说,这几种判罚的依据,效力是基本相同的。
所以俞士悦说,单纯按照律法来判,是罚的重了,但是若是按照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来说,从重却是合适的。
不过,俞士悦话虽然如此说,但是透出的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