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百度公司败诉。
几乎在同一时期,五大国际唱片巨头(索尼BMG、华纳唱片、百代唱片、环球唱片,以及新艺宝唱片有限公司)并香港两家唱片公司(正东、金牌)也提起了对百度的诉讼。
面对败诉和纷至沓来的诉讼,李帅哥表现得不满且愤怒,说:“我想人们已经忘记了搜索引擎和下载网站之间的区别。我们仅仅为用户提供访问链接。”
百度方面官方的表态则是:从技术层面看,搜索引擎的原理即通过程序自动完成对互联网上公开信息的检索,将符合检索指令的信息抓取回来,提供给检索者。至于对搜索到的内容,不可能,也没有义务一一去检查8亿中文互联网页上的所有公开信息,并精确地判断出它们是否侵权。
诉讼有没有像在美国打倒Napster那样打倒百度呢?并没有。
作为搜索引擎而非内容提供者,当时百度得到了“避风港原则”的支持。(群内补充说明……)
舆论上,当时也有许多人支持百度,认为让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公司遭到败诉,一定是“历史的倒退”。
当时从全球有关互联网侵权的案例来看,被起诉而最终败诉的基本都是互联网内容提供者,而非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自然也有一些反对声音,认为在明知有众多侵犯版权的网站的情况下,还为网民提供搜索引导,企业存在“社会道德”方面的风险。
面对会议室里的搜索部门员工,陆道升没有做什么道德、法律层面的论述,就提了个问题:“假设我们都是小学生,班里有个同学叫豆豆,很容易被欺负,没什么反抗自保的能力。
豆豆就是个爱学习的普通孩子,可能还有点才华。
但不知道为什么,有个特点,就是人欺负他的时候,容易有种莫名的快感。
好,这时候,你们来做选择。
要不要告诉其他人,欺负豆豆很开心呢?
只要你告诉了其他人,其他人欺负完了发现真的很开心,一定会送你糖果。
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