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达先生的声音低沉温和,却直入人心:
“第三栏是‘性别’,这一点无需解释。第四栏是‘通常住所’,就是被调查者通常睡觉的地方。我举个例子方便大家理解,比如张某是外省人,但是他在县署工作,白天在县署办公,晚上在县西街十二号居住,那么西街十二号就是他通常住所。比如在调查员登门时张某氏回斗南村的娘家住了一个多月,不在婆家,但是她已经出嫁,娘家斗南村不是她的通常住所。还有一种情况,王区长每周四天住在区公所,三天住在家里,但是区公所属于公共处所,其住家才是他的通常住所,但出家的僧侣情况又与此不同,他们已经离开家庭,一直住在寺庙里,寺庙才是其通常住所。最后补充一点,无住所的乞丐也需要调查,填写通常住所时画叉表示即可。”